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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统筹方法》的原文(如何办理大病统筹)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哪里有《统筹方法》的原文这个问题,如何办理大病统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办理大病统筹
  2. 乡村振兴目前有哪些政策支持
  3. 退休后的统筹内和统筹外工资怎么开,怎么计算
  4. 医保买药超过多少可以统筹

如何办理大病统筹

办理大病统筹的办法:如果职工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单位为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自行申报社保登记,并按规定来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乡村振兴目前有哪些政策支持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相关的支持政策,涉及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前后,三农领域的方方面面,梳理清楚乡村振兴相关的主要政策,需要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定义、以及政策体系的形成、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主要政策等方面来论述。

一、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和政策体系形成

乡村振兴战略最根本的内涵就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乡村振兴战略内容

1、产业振兴。乡村要发展,发展产业是关键。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前提。因势利导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乡村经济,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

2、人才振兴。乡村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让更多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能出彩,人才数量、结构和质量能够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积极培养有才有能力的专业人士,成为乡村振兴建设的主力军。

3、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基础,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正气自,建设文明社会风气,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4、生态振兴。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

5、组织振兴。乡村基层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动力引擎,在三农领域各个方面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党建引领、凝心聚力,组织振兴带动乡村振兴。

三、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支持政策

(一)、产业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8年2月2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2018年1月11日,国农办1号文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

3、2017年8月23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4、2017年8月9日,农业部关于印发《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贯彻落实2015年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等对加强种养结合、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以及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等有关要求,推动农业生产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转变,加快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

5、201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乡村建设及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7年9月27日,农业部《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更好地为广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场所和服务,全面助推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

2、2018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求严格规范新增耕地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3、2018年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

4、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

5、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交易运行规则,督促尚未建立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抓紧建立市场并完善规则,推动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6、2019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农产品安全、农业金融、农机补贴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8年2月5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2018年3月9日,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重点项目的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工作;

3、2000年1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财政体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

4、2017年1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乡村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

1、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2017年9月27日,农业部《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更好地为广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场所和服务,全面助推农村创业创新建设。

3、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

4、2019年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退休后的统筹内和统筹外工资怎么开,怎么计算

可能不少退休人员不清楚,我们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其实一部分是在统筹内支付的,一部分是在统筹外支付的。

所以,在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统筹内和统筹外?统筹内外的钱都是怎么来的?养老金中哪些钱是由统筹内支付?哪些钱是由统筹外支付?

所谓统筹内外,主要是针对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来说的,根据国家社保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资金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而统筹账户就是题主所称的统筹内,个人账户相对统筹内当然就是统筹外了。换句话说,统筹内就是指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统筹外就是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那么,统筹内外的钱都是怎么来的呢?

我们知道,个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后,如果在单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6%和8%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如果是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需要按照自己选择的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费,其中缴费额的60%划入统筹账户,40%划入个人账户。

另外,国家每年还会通过财政补贴和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划入一定数额的钱到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每年也会计息,2016年开始由国家统一发布记账利息,从发布的历年利息看,全部在6%以上。

目前来说,我们退休拿到的养老金通常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基础养老金、一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的钱就是由统筹账户支付的,所以称为统筹内养老金也是可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当然称为统筹外养老金也是可以理解的

搞清楚统筹内外的概念和收支出处,下来我们再具体回答一下统筹内外养老金怎么计算的问题。

根据现行社保政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全国一样,即:

月度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地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月度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由国家统一规定,通常60岁退休是139个月、55岁退休是170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等等。

比如,邓某,2001年在江苏打工,60%最低档缴费20年,2020年60岁退休,个人账户储存额49796元,江苏省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是7602元,那么邓某的统筹内外养老金怎么算呢?他今年退休可以拿多少钱呢?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统筹内养老金)=7602×(1+60%)÷2×20×1%=1216.3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外养老金)=49796÷139=358.24元

邓某月度养老金标准=1216.32+358.24=1575元

当然,以上只是举的一个简单的例子,主要是为了尽快了解大致计算依据和过程。实际上,基础养老金公式中的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就是非常复杂的,也不是本文一句话两句话能够说清楚。再者,对于哪些参加工作比较早的退休“中人”享受的过渡性养老金,也是统筹内支付的,其计算也同样复杂,在此也不展开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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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买药超过多少可以统筹

统筹支付的概念:

1:所谓统筹是社保的一个报销限制,每年因为住院或者发生特定疾病,超过一定额度的治疗费用,就不是按照百分之多少报销了,而是由这个所谓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2:门诊在用完医保卡里的钱以后,自己掏钱满600就开始统筹支付,就是以后买药品或化验检查费按比列自己支付部分,其他社保局直接报销的(即统筹部分)

哪里有《统筹方法》的原文和如何办理大病统筹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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