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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有什么区别(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有什么区别和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有什么区别以及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
  2. 元代行尚书省与行中书省的区别
  3. 中书省和行省制度的区别
  4. 行中书省和中书省的区别

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是决策机构。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负责审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是审议机构。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负责执行。

元代行尚书省与行中书省的区别

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

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与宋朝制度相同。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biikei﹐意为掌文书者)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它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区颁布政令以及征收贡赋﹑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书﹐必阇赤机构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长得以参预管理政务﹐成为次于大札鲁忽赤的辅相之臣。1231年﹐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但这只为适应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而权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为蒙古国的定制。

中书省和行省制度的区别

行省制度是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

行省最早可上溯至魏晋的行台,在蒙古灭金的过程中正式形成并逐渐演化成地方最高官府,蒙元在灭金的过程中仿行金朝这一建置,并在日后的军事行动中随战事而推进。

由于行省多是以受朝廷派遣,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形式出现,特别是许多行省长官皆以中书省“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大致相当于分支与母体,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中书省言“宰执之名,不宜轻授”,行省长官兼挂中书省宰执的头衔被取消,行省由此逐步转化为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成为中书省的下属,接受中书省的节制和领导。

可是,即使在制度定型、行省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具有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

《元史》在叙述全国行政区划时称“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将两者并列。

就全国范围而言,行省并未覆盖全部路府州县,离大都较近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土地都由中书省直接管辖,这就是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中书省,将全国大部分州县交给自己的分支机构———行中书省统辖,但仍保留了一小部分由自己直辖。

行省的性质具有双重性,直接导致行省的职权也具有双重性。

既然行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治外”机构,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就会存在,当然也会被授予与中书省一样相应集中的权力。

“自人民、军旅、赋役、狱讼、缮修,政令之属,莫不总焉”。

行省在一个地区权力集中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中书省还要高,至少中书省在制度上还不掌握军权。

从行省设置的目的和作用看,主要是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酷似十个大军区。

无论是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还是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进行政治控驭和军事镇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浓厚”。

这种权力的全面性、高级别性和高机动性,使得行省与前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明显区别。

此外,行省在代表中央控驭地方行使大权的同时,也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行省制度是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

行省最早可上溯至魏晋的行台,在蒙古灭金的过程中正式形成并逐渐演化成地方最高官府,蒙元在灭金的过程中仿行金朝这一建置,并在日后的军事行动中随战事而推进。

由于行省多是以受朝廷派遣,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形式出现,特别是许多行省长官皆以中书省“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大致相当于分支与母体,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中书省言“宰执之名,不宜轻授”,行省长官兼挂中书省宰执的头衔被取消,行省由此逐步转化为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成为中书省的下属,接受中书省的节制和领导。

可是,即使在制度定型、行省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具有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

《元史》在叙述全国行政区划时称“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将两者并列。

就全国范围而言,行省并未覆盖全部路府州县,离大都较近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土地都由中书省直接管辖,这就是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中书省,将全国大部分州县交给自己的分支机构———行中书省统辖,但仍保留了一小部分由自己直辖。

行省的性质具有双重性,直接导致行省的职权也具有双重性。

既然行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治外”机构,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就会存在,当然也会被授予与中书省一样相应集中的权力。

“自人民、军旅、赋役、狱讼、缮修,政令之属,莫不总焉”。

行省在一个地区权力集中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中书省还要高,至少中书省在制度上还不掌握军权。

从行省设置的目的和作用看,主要是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酷似十个大军区。

无论是作为朝廷的派出机构还是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进行政治控驭和军事镇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浓厚”。

这种权力的全面性、高级别性和高机动性,使得行省与前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明显区别。

此外,行省在代表中央控驭地方行使大权的同时,也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

行中书省和中书省的区别

中书省是皇帝直属的中书官署,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皇帝诏书、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而行中书省则是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中书省是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宋元时中书版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置。

行中书省是元行政区划名,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

关于本次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有什么区别和中书尚书门下的区别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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