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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留用地安置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简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
第二条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选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位于生态控制红线以外、50米等高线以下、25度坡以下。
(二)由镇政府(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协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鼓励利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
第三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不得安排城镇住宅用地作为留用地。作商业用途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安排;作工业用途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安排。
第四条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及涉及占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可由市人民政府无偿返拨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中山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中山市小榄镇集体用地报建费多少
中山市建设工程报建费用各个地方不大一样,城区范围工业报建费50元/平方米、商住报建费100元/平方米;部分镇区工业报建费15元/平方米、商住报建费25元/平方米。要具体到你所在的镇区和工程类别才好告诉你
中山市沙溪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基础设施改造?宽带接入:全村覆盖光纤宽带,提供高速上网服务。
?供水系统:升级建设供水系统,改善供水质量。
?排水系统:完善排水系统,解决雨水倒灌问题。
?道路改善:修复和扩建道路,提升交通便利性。
住房改造?破旧房屋改造:对老旧房屋进行维修。
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基础设施改造和住房改造,预计耗时6个月。
第二阶段:乡村产业发展和文化保护,预计耗时12个月。
第三阶段:社区建设和教育资源改善,预计耗时6个月。
预算?总预算:1000万元?分阶段预算:–第一阶段:300万元–第二阶段: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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