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展示我校的招生信息,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整理并发布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全称:深圳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我校的国标代码为14880。
第四条 地理位置与邮编:学校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北圳路1号,邮政编码为5181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性质:我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与业务:实行全日制教学,业务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同时接受广东省人民的领导。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领导机构: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招生执行机构:学校招生合作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
第九条 监督机制: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主要面向广东省进行本科层次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我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参见学校官网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标准。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与复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复查: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六条 咨询方式: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电话、邮箱、学校官网等方式了解招生信息,咨询电话为0755-86563215,电子邮箱为zs@suat-sz.edu.cn,学校网址为www.suat-sz.edu.cn。
第十七条 监督与申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为0755-86392076,电子邮箱为jjjd@suat-sz.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深圳理工大学招生合作处所有。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我们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各位考生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