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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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