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学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进行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将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首选科目可以是“历史”或“物理”,再选科目没有限制。
2. 针对艺术类(美术)专业,学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比例组成。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将根据各省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3. 学校根据各省是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来确定录取方式。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我们将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果投档总分相同,我们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以及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我们将比较考生志愿顺序,优先投档顺序在前的考生,如果志愿顺序也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我们将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我们将优先录取文化分较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