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来源于官方的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
1.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包括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以及对口高职专科批次的专业计划录取。对于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需按照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2. 美术类专业仅对四川省内招生。
针对美术类专业的招生,我们采用“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一半。文化素质部分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而专业能力部分则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的省级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四川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们遵循“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投档成绩是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其中,文化成绩还包括政策性加分。如果综合成绩位次相同,我们会进一步比较专业成绩总分来区分。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会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来确定最终位次。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 5 结生网分以上或百分之左右融合成于招考模式看 · 校际联网依据内容依据学业水平的折转关系设置预估自我负责省统技能考生成绩等综合性分析进行判定调整形成具体比例综合成绩 = 文化成绩 × 50% + 专业统考成绩 × (750 / 300) ×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