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述
一、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三、办学类型:我院为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主要提供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五、主管部门:直接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六、学院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制定招生政策。
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性。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各省份高考情况,科学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对于高考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三、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报考生源情况,经批准后可在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具体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查询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我院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标准
一、我院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各专业无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三、所有考生需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学院有权进行专业调剂。
四、专业录取将根据投档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具体规则详见录取规则部分。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政策
一、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我院设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 入学与毕业要求
一、新生应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和专业水平测试,如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将颁发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我院通讯地址、邮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详细信息请见后文。
二、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录取承诺。
四、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重新编写的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