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及相关内容。文章涵盖了该学院的录取标准、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重要信息,为即将报考该学院的考生提供参考。具体信息如下:
一、录取规则概览
该学院拥有司法行政警察类和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两大类专业。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包括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四个专业;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则包括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等四个专业。
二、录取批次
学院招生录取分为两个批次,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而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则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
三、招生计划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四、录取原则
学院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基础上,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3+1+X模式),历史类排序依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类排序依据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五、外语教学语种
学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录取结果公布
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可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最终录取规则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希望本文内容能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