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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得是什么法(王安石泊船瓜洲的修改过程)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王安石变得是什么法和王安石泊船瓜洲的修改过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王安石变得是什么法以及王安石泊船瓜洲的修改过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王安石泊船瓜洲的修改过程
  2. 王安石变法的经济和军事
  3. 王安石的教育思想怎么样他是如何改革科举考试的
  4. 王安石变法五个法

王安石泊船瓜洲的修改过程

任何诗、词、歌、赋的经典都是精心打磨出来的。而我们现在读到的《泊船瓜洲》,其实也是王安石修改打磨出来的。

诗曰:

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这是一首著名的抒情小诗,是王安石二次拜相进京的路上,眺望江南,抒发了作者对家乡思念的深厚情感。本诗从字面上看,流露出王安石对故乡的怀念之情,大有急欲飞舟渡江,回家与亲人团聚的愿望。其实,在字里行间也隐喻着,他重返政治舞台、推行新政的强烈欲望。

那么这首诗,究竟是哪里改了呢?原来是在第三句“春风又绿江南岸”中。

王安石本来写的这个绿色不是“绿”,而是“到”字,是“春风又‘到’江南岸。”

但是他觉得“到”字不好,就改成了“过”,“春风又‘过’江南岸。”

然而他觉得还是不好,于是又改成了“入”,“春风又‘入’江南岸”。

还是不行,改成了“满”,“春风又‘满’江南岸”,总之改来改去,就是不满意。

怎么办呢?就在这个时候王安石在翻看,唐代诗人丘为的诗集,其中一首《题农父庐舍》,他读到了这样的诗句:

东风何时至,

以绿湖上山。

王安石眼睛一亮,他觉得这个绿字特别好,于是这一句诗最终就改成了“春风又绿江南岸”,也就是今天我们读到的版本,也成了流传千古的名篇。

王安石变法的经济和军事

王安石变法改变的并不是经济的产出,而是产出的分配方式。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

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2.

均输法: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税捐)负担。

3.

青苗法:各县每年分夏秋两次贷款或粮食给农村主户(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利息二分(20%)归还。出发点是企图以政府高利贷抵制民间高利贷。

4.

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

5.

免役法:“使民出钱雇役”,凡当役人户按户等高低出钱雇役--谓之“免役钱”;凡有产业物力者而不承担职役的人户出钱助役--谓之“助役钱”

6.

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7.

市易法:设立市易务,管理市场,物价贱时增价收购,物价贵时减价出售,并要商人以产业作抵押,向市易务贷款,年利二分(20%)。

8.

保甲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9.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10.

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各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11.

保马法: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12.

军器监法: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13.

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时考试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14.

贡举法: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

王安石的教育思想怎么样他是如何改革科举考试的

王安石的教育思想

王安石的教育思想主要是反对天生德性说,重视后天的习染和教育的作用;反对专重文辞的“无补之学”,崇尚实用的“朝廷礼、乐、刑、政之事”;反对道德不一,主张统一思想政治教育;反对“文武异道”,主张学文习武、文武并重反对以严厉的烦琐的规章制度去强制学生,重视教育者的感化作用;反对死记硬背儒家经典,主张批判地学习。他在教育改革上,改革了当时的科举考试制度,广设学校,统一大学用书。所有这些,在当时来说,无疑是进步的、革新的,应该给予历史的肯定。正因为如此,北宋的保守派及以后的一些儒学者,对王安石进行了许多恶意的诬蔑、谩骂和攻击。如司马光骂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程颢骂王安石说,今日“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河南程氏遗志)--卷上)朱熹对王安石的新法、新学更是大肆攻击,骂王安石“肆情反理”、“迷国误朝”、“败国殄民”,不一而足。

首先他强调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王安石认为人才是国家的栋梁,关系到国家的兴衰荣辱,“夫材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但是当时的社会,人才太少而不才太多,“方今天下之不足故也”,“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因此,王安石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民富国强的关键就是人才的培养,“国以任贤使能而兴,弃贤专已而衰,古今之道义,流俗所共知耳”他在指出:“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

其次,他强调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宋代学校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存在着很大的弊病,“朝廷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未尝在学。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故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而近世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这样的教育内容。即使学成了,也是“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这种教育非但不能成人之才,而且毁坏人才。针对这种状况。王安石提出国家兴办学校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实用人才。围绕这个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王安石提出:“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无不在于学。”特别强调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要“求专门”、“尚实用”、“兼文武”,使“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J一旦国家需要他们为之出谋划策,则随时可拿出行之有效的策略来。

第三,他主张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在王安石看来,对人才的管理同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王安石提出了三点建议,即“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

改革措施:

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贡举法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王安石变法五个法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息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一、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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