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租佃关系的发展历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宋代租佃关系发达的原因和影响地位,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租佃关系的发展历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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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制是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着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的形式。
这一制度自战国经秦汉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地发展变化。
两汉西汉时的租佃关系,《汉书?食货志》记载董仲舒的话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颜师古(581~645)注解说:“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
王莽批评西汉放任“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颜师古解释“分田”是:“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假”是“贫人赁富人之田”,“劫”是富人劫夺贫人的田租,侵欺贫人。
为什么租佃契约关系在宋代占主导地位
宋代契约租佃制的普遍推行与农村市场的繁荣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契约租佃制下农业经营活动实现了土地、劳动力、资本的优化配置,调整了主佃关系,保障了农村市场的粮食供应,丰富了农村市场的劳动力供给和从业结构。
与此同时,农村市场的发展也对契约租佃制下农业的商品化生产、地租形态的转化产生了相应影响,扩大了契约租佃制下主佃间的弹性空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乡村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分化、经济结构的变动等都与契约租佃经济密切相关。
春秋战国租佃制背景
春秋后期,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丧失,“公田不治”,土地关系逐渐走向私有化,井田制破坏,封建依附关系开始产生、发展起来。
新兴的地主阶级改变旧的剥削方式,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平民,作为自己的“私属徒”,把土地分给他们耕种,从中收取地租,租佃制度于此产生。
这就是董仲舒说的自商鞅变法后,土地得以买卖,小民破产者无以为生,“或耕豪民之田”的情况。
所以中国古代的地租,从租佃关系产生之日起,就由实物地租占支配地位。而实物地租的基本形态是分成租制。
宋代租佃关系发达的原因和影响地位
先说结论,宋代珠电关系发达的原因和影响地位如下,宋代南方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个时候,我国的经济重心南移,已经基本完成了经济重心逐渐的转移到了以长江中下游平原为中心的南方地区。并且北宋的人口突破了一亿人,人口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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