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行政约谈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和约谈是不是处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约谈什么意思
约谈是找一个人到一个地方在那里谈话或者是谈工作之类的或是在餐厅里一边吃一边谈工作的话题,让对方互相学习或帮助别人弄不懂的工作上的事情,让对方明白自己工作上的意思或了解对方的思路和思维,互相看懂对方的优点学习
二、什么约谈
约谈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具体是指拥有“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分析讲评、了解政策法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
约谈的种类比较多,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类别:楼市约谈、违规土地约谈、酒业约谈、日化企业约谈、个人约谈、政治约谈等。
三、行政约谈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督促社会组织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约谈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负责人为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院长、校长等)。
前款规定的人员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约谈的,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可以更改约谈时间。
第五条对同一案件涉及多家社会组织的,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中约谈。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作《约谈通知书》,告知社会组织约谈时间、地点、事项和参加人员等。情况紧急的,可以电话通知社会组织。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约谈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必要时可以邀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第八条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核对约谈对象身份;
(二)执法人员告知约谈目的和注意事项;
(三)执法人员指出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情形,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约谈对象针对本条第(三)项内容进行陈述;
(五)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尚未终止的,要求立即停止。
第九条约谈对象接受整改意见的,应当作出整改承诺;如不接受,则约谈程序终止。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约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作约谈笔录,约谈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和约谈对象签字或盖章。约谈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约谈笔录上注明。
第十二条对作出整改承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将约谈对象、约谈事项、整改承诺等约谈情况及不接受约谈的社会组织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以约谈代替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不接受整改意见或不落实整改承诺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其他执法程序,并将上述情况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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