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读了关于信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的比例情况,旨在为考生提供参考,具体比例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录取标准
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各招生学院(中心)会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至研究生处。
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 对于非旅游管理专硕、音乐、戏剧与影视专业的考生,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5×60% + 外国语水平复试×10% + 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0% + 专业综合面试×10%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2. 旅游管理硕士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略有不同,具体为初试总成绩/3×60% + 外国语水平复试×10% + 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10% + 专业综合面试×10%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 + 思想政治理论×5%。
3. 音乐、戏剧与影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成绩/5×60% + 外国语水平复试×10% + 专业基础复试(技能测试)×较高比例 + 专业综合面试×10%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较低比例。
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复试、专业基础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或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对于同等学力人员,任何一门加试科目的成绩低于60分也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以及未参加学校组织复试的考生同样不予录取。
二、录取流程
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中心)根据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经过研究生处的审核后,将在信阳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经过上级部门审核后,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拟录取公示一周内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最多两年。对于未能按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无效。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于档案无法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对于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或不来报到的考生,学校将其纳入诚信档案,并三年内限制其再次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