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定》
针对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至名额满员。为避免个别专业过于集中报考,导致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特意限制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名额至最多1人。
对于普通类考生:按照各专业分类别的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以综合成绩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至该专业名额录满。若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对专业组内未录取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如下:对于第一、第二类考生,首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职业技能成绩仍然相同,则进一步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对于第三类考生,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为了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设定录取合格标准,对于未达到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原始60分以上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一旦单招录取,学生不得转学。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需按照我校教务处的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当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的专业计划,我校将公布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面向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