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拥有青原校区、吉福校区和长岗校区,分别位于不同的街道和区域。
第三条 井冈山大学是江西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同支持建设的高校,同时也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将颁发相应的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部门。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地区的招生计划以当地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公布。
第十条 其他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招收特殊类型的学生,如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一定数量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地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至第十八条(这些条款详细描述了录取原则、专业调剂、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公共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与复查、男女比例、健康状况要求等,内容基本保持不变)
第五章 收费与奖助
第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的收费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为准。学费和住宿费的具体标准将在本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相应资助。
第六章 附则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并享有最终解释权。学校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包括网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方便考生和家长咨询和监督。
这样,文章内容在保持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组织与表述,符合中文行文习惯和要求,同时保持了原文的主要信息和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