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的录取规则,涉及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机制、身体条件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事宜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七条:学院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相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以及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具体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划定标准。
第十九条:针对报考广东省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全部合格。具体要求遵循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院会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院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学院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对于无排位分省(区、市)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特定单科顺序及分数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学院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同样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投档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对于音乐类、美术类等专业,学院采用特定的总分合成计算公式进行排序。若考生总分相同,将按照特定的科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对于省外的招生计划,学院会根据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艺体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选择。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学院同样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投档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