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湖南文理学院的录取流程与规则,涉及录取比例、专业分配、调剂机制、身体要求等重要内容。以下为您解读这些规定,以供您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录取规则解读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为主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生源省份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无统一排序规则,则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的总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面,考生需达到所在省份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的录取规则如下:
1. 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学校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学校将采用特定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与艺术类专业相似,同样需要达到所在省份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个别省份有特别录取原则规定的,学校将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特定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分配专业时,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退档。
第二十三条:对于公费定向师范生、基层农技特岗、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定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