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车位价格上升,为什么建议要买停车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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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买车位最划算?
买车位最合适的时间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来决定的。通常,在房产市场繁荣期间,车位价格也会随之上涨;而在市场低迷时期,则有可能出现低价甚至折扣促销。
此外,政策变化、交通规划、城市扩张等因素也会对车位价格产生影响。
因此,要买车位最划算,需要密切关注房产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济情况进行决策。
同时,购车位要注意选择优质开发商或中介平台,避免签订一些含糊不清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合同,也要注意购车位的权益和财务风险。
总的来说,在市场较为平稳、政策稳定并且符合个人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购车位是最划算的,但无论进入何种市场,做好充分准备才是最关键的。
车位是买划算还是租划算?
看到很多人还在说租比买划算.什么20万每月400多可以租40年拿去买理财除了给车位费还能剩10多万.很多人一听都觉得有道理,算起来也简单.但是这种算法本身就是错的,第一,现在是每月400多的租金,那么明年后年大后年……40年,租金不会长么.现在这些400多的租金退几年回去不是才200么,现在成都已经有小区把车位租金提到1000元一个月.第二,现在二十多万的车位,四十年后还是20多万么,反正我们小区开盘七八万的车位,现在过了几年,已经翻倍了.至少这几年来看,车位增值的速度是远远大于银行理财的.第三,这个问题已经在很多小区爆发了,开发商手上的车位只卖不租了,市场经济,开发商对这些车位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你去闹也是枉自的.换句话说,你很可能过几年就租不到车位了.综上,我的意见是买得起车位的最后自己买一个,哪怕你觉得这个房子不是住一辈子的,到时候转手卖出去就是了,很可能的结果是这几年车子免费停了,转手的时候还能赚点差价,这个差价对于你把这些钱拿去存理财的收益!不要被那些劝你买车位不划算自己去偷偷跑去买的人忽悠了,特别是开盘的时候!
车位可不可以用来投资?
上联:赶走开发商霸权
下联:收回业主防空层
长期以来开发商以《防空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七十四《补充协议约定》三项依据将地下停车位占为己有。但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开发商适应的法律法规完全是“断章取义”,以合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已,以下笔者分别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破解:
《一》开发商以《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将民用住宅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层占为己有。
以下依据防空法规依法破解:
一)我国《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等明确规范了以下四项内容:
1)防空设施建设分为单独修建与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两种(简称单建与结建)。
2)省、市、县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必须利用地下室空间建设“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3)结合民用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筹措、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项目总投资。
4)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为国家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少建或不建,否则不予报批和验收、即便住宅建成,除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外、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建。
因此针对民用住宅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其开发商只是前期资金筹措者,房屋转让后其投资人身份随之转移到了业主身上,有些省份甚至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并入房屋产权证,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而开发商以《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将(结建)民用住宅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车位占为己有的行为-只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已,完全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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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商以《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将防空地下层占为己有。
以下依据《物权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依法破解:
一)《物权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商品房配建防空地下层就是其中之一,因此防空地下室与《物权法》并无太大关系、《物权法》只是将防空地下层纳入到了业主共有场所,但与防空法规并无冲突,其体请见《物权法》第七十一至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
二)《物权法》第九条明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开发商无论出售防空地下车位还是普通地下车位或地面车库,如果不能依法登记成为业主所有权则不产生任何法定效力。只是大多数业主并不理解《物权法》所称的规划车位究竟什么车位?其实所谓的规划停车位是指有独立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才叫规划车位。凡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事实上均为业主共有部分和场所。
所以开发商以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划车位绑架防空地下室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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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商以补充合同约定方式将防空地下层的车位占为己有。
注:开发商一般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车位需要租赁并且明确租赁价格,或约定车位需要通过购买获得等条款,但并不会据明防空层车位。
以下笔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破解:
一)依据:《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明显可以看出、开发商以补充协议将防空地下室车位占为己有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防空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开发商以合同约定方式仍然无效。
其实维权就这么简单,假如业主们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相信都能收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小区矛盾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不但解决了小区内部停车难的问题,其物业与业主或与开发商业委会之间的矛盾也自然会减少,同时业主共有停车场还可以内部协商对社会开放,白天让每一个小区车辆交叉停放,既增加业主收益,同时有效解决了社会停车难的问题、何乐不为呢?
为什么最近二手房价格普遍上涨?
说个实例吧。苏州这边某小区今年挂牌价30000,实际成交价还是去年四月份的22000。卖房的套路就是,你不买我就涨,还不买我就继续涨,反正没什么人买,能买得起的早就好几套了。相反,如果今天挂牌30000,明天挂牌28000,想要买的肯定继续观望,炒房的可能就坐不住要卖了。房子数量本来就供大于求,只是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而已。
为什么建议要买停车位?
停车位如果在你们的小区,比较稀缺,那么,物以稀为贵的时代,永远都没有过去,什么样的东西紧缺,又是刚需,那么还是要提前购买,比如说停车位,要不要买停车位,就看一个事情,就是你们小区里边的车,多不多,如果是高档小区,那不用说了,赶紧买停车位,为什么呢?
高档小区,每家每户都拥有车辆,而且大概率的事件下是每家都有两辆车,而地下车位,地上车位的位置有限,那么提前购买车位,未来你的车子就有地方放,而且高档小区的管理,比较严格,不可能让你随便,乱停乱放,那么没有车位,将会是一个非常尴尬的事情,这个时候就要买个车位,而且这样的小区车位,未来价格会水涨船高。
还有一种小区,就是比较低端的,里边住的人多数都是开着电动车,类似于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这里小区的车位,应该是不紧张,那么购买车位,就要考虑它的价值性,更不能投资,当然有一个车位更好,万一未来,停车位又紧张了呢?
要不要购买停车位,还是要看小区,看小区的这个拥有车辆的人数多不多,有必要买必须买,不买的话后期想买就会水涨船高,没地方停车。没必要买绝不买,在一些低端小区,买了车位和不买车位是一个道理,都有地方停车,那又何必呢?
关于车位价格上升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