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人民的名义送审版结局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人民的名义送审版结局以及网剧报审流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最终结局
在《人民的名义》里面,高育良的结局是锒铛入狱,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可是,如果你足够了解整部剧的剧情了,你会发现,对于高育良,沙瑞金是多次打算拉拢高育良的,甚至在后面的剧情里面,沙瑞金就差没有直接明说了,结果,高育良却依旧不以为然,还各种推脱,以至于高育良最终进了监狱,
网剧报审流程
流程
1、网络剧
首先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领证以后会有QQ群,接入QQ群找老师注册备案系统账号。登陆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公示之后即可可以拍摄网络剧。
2、电视台上映电视剧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以后,拿此证申报注册备案账号(与网剧备案不是一个系统),做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
公示之后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拍摄3部电视剧以后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乙种与甲的区别?
乙种是单部的,甲种是全部的。没有甲种,没拍一部就需要申办一次乙种许可证。而有了甲种,在有效期内拍摄多部电视剧不需要办理乙种。
上映
有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拍摄电视剧了,拍完之后开始审片,办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然后就可以在电视台上映了,也可以在网络上映不需要再做网络剧备案。
二、办理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1)审批单位:广播电视局
(2)法定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3)办理基本条件:
①三名相关专业人员
②最新公司章程,追溯三级股东
2、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
(1)审批单位:广播电视局
(2)法定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3)办理基本条件:
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②《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
③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④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1)审批单位:广播电视局
(2)法定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3)办理基本条件:
①需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②编剧授权。
③申请机构与主创人员(含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④完成电视剧备案公示
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1)审批单位:广播电视局
(2)法定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3)办理基本条件:
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经省级广电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5、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审片)
(1)审批单位:广播电视局
(2)法定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3)办理基本条件:
①分集梗概
②电视剧片头、片尾、歌曲字幕表
③MP4硬盘
企业通过管理人员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效吗?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您的提问透露出三个信息:一是企业的某位员工被开除;二是开除的原因是这位员工违反了企业某项规章制度;三是员工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部分管理人员开会讨论通过的。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确认的是,您问的是员工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
不能确认的是:
1、企业开除员工所依据的这项规章制度是否是以企业名义发布的?
2、企业开除员工所依据的这项规章制度是合法合理?
3、企业开除员工所依据的这项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平等协商程序?
4、企业开除员工所依据的这项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公示、告知并被开除员工所知晓?
5、企业开除员工的行为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不冲突?
6、被开除的员工违反这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出现在制度施行日期之后?
我的答案是:上述6项中只要有一项答案为“否”,您所说的企业开除员工依据的这项规章制度无效!
我回答的理由是: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以企业名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要求企业全体员工和企业一切活动应遵循的所有企业内部管理规则、规定的统称。
任何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有关保障员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任何一项有关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能够确认合法、有效,必须达到和符合以下条件: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合格企业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有的称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有关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由企业组织制定,并以企业的名义颁布实施。
企业内部机构如管理部门、项目部等会参与编制,但其不具有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主体资格,以其名义发布的部门规定亦不能视同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企业有关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的合法合理,并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1、合法。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保障员工劳动权益,其涉及劳动权益的内容应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如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试用期的长短符合政策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女工要“四期”保护等。
2、合理。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人类共同的、正常的、常规性的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判断标准。如本企业职工之间不准谈恋爱、规定就餐与如厕不得超过限定时间、不得驾驶非企业品牌车辆入厂等。
3、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企业规章制度中不得有诋毁宗教信仰、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这点,在国外或国内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工作时尤应注意。
三、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企业凡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和修改时,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修改完善和确定。企业应能提供出平等协商的证据。
对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规定,在实践中,很多企业没有做到。比较简便、可行的方法是,通过企业网站登载或印发征求意见的形式,提交全体职工讨论,并形成汇总、处理情况的记录。
四、对规章制度必须履行公示、告知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员工。企业公示、告知可以多种形式,但必须留有书面或电子文字、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否则,如遇需要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的情况,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新员工(招工或调入)、换岗、离岗、复工人员,要特别注意履行对企业以前发布、现在仍在执行的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
五、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劳动合同要约企业与员工个人签订并备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有总体规定;企业由工会组织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基本规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不得出现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冲突的情况。否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人民法院支持职业员工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六、规章制度必须业已发布实施企业发布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明发布日期、施行日期,并盖有企业公章。在施行日期之前以及以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形式存在的企业规章制度没有效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确定: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不在于是什么人来编写;
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制定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理、经过平等协商、业已公示告知、符合合同要约和业已发布实施。
以上是我的回答和理由。
温情提示:
企业要清楚,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被认定无效,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很可能因此应对仲裁、诉讼失利,甚至因制度缺失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员工要清楚,企业处理员工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勇于维护个人劳动权益。
[笔者留言]:大家好,我是吕历春秋,资深安全从业者,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谢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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