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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提到的狗屠为何人
狗屠,即以杀狗为业者也。最早为狗屠立传的当属《史记》。综观《史记》,有几位“狗屠”给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黄宗羲在《马雪航诗序》中说道:“彼知性者,则吴楚之色泽,中原之风骨,燕赵之悲歌慷慨。”而正是狗屠直接促成了燕赵“慷慨悲歌”之风的形成,甚至在某些程度上影响着中华文化的建构。
第一个狗屠就是聂政,其事迹见《刺客列传》。聂政是轵地(魏邑,今河南济源县东南)深井里人,因杀人避仇,与母亲、姐姐来到齐国,“客游以为狗屠”。当时严仲子与韩国的相国侠累有过节,他知道聂政是个英雄,于是以极高的礼节拜访了他,并奉黄金百镒,为聂母祝寿。聂政感其知遇之恩,但他是个孝子,母亲尚在,不敢轻言以身相报。母亲去世后,丧期一满,他就单人匹马直闯侠累府中,一击中的,刺杀侠累,又“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毁容而死。为什么毁容?他不想连累他的姐姐。由此处可见这个刚烈刺客温情的一面。韩国于是暴其尸于市,以千金购求其真实身份,聂政的姐姐立知此事为其弟所为,于是动身至韩市,伏尸痛哭,“乃大呼天者三,卒于邑(犹‘呜咽’)悲哀而死政之旁。”聂政奇人,其姊亦奇人。她不是选择沉默以避株连,而是以死扬其弟之义名,真是有其姊必有其弟!
除聂政外,《刺客列传》中还有另一个神秘的狗屠。说他神秘,是因为他无名无姓。他与荆轲有关。荆轲周游列国,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于是“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悲歌,旁若无人。荆轲刺秦未果,按他的说法是:“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这话我信,它决不是失败的借口,因为此前已有鲁之曹沫执匕首挟齐桓公归还侵鲁之地的成功案例(事详《刺客列传》),故当不是如陶渊明所说的“惜哉剑术疏”。而高渐离在秦灭六国后凭着他那高超的击筑技艺接近了秦始皇。秦皇薰瞎了他的双眼后放心地欣赏音乐,结果高渐离以铅置于筑中,击打秦皇,却没有打中,结局可想而知,秦皇亦“终身不复近诸侯之人”。瞎眼的高渐离用无奈的音乐作绝望一击,令人扼腕,令人唏嘘。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友如荆轲、渐离之属,狗屠定非凡人,但却不知其名、不知所终,真是一大遗憾。《淮南子·泰族训》有这样一段记载:“荆轲西刺秦王,高渐离、宋意为击筑而歌于易水之上,闻者莫不瞋目裂眦,发植穿冠。”陶渊明《咏荆轲》亦有“渐离击悲筑,宋意唱高声”之咏叹,不知宋意是否即狗屠?也因为狗屠其人未明,故后人众说纷纭,有人把狗屠看作是一个群体,亦有人认为高渐离即狗屠,似乎都不妥。
另一个狗屠是樊哙。《樊郦滕灌列传》中记载:“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据我了解,如今沛县人仍喜食狗肉。)为人所熟知的“鸿门宴”中,樊哙在“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危急关头挺身而出,那大嚼生猪脚的豪情震住了万千读者,也打动了自命不凡的项羽,项羽称之为“壮士”,颇有惺惺相惜之感。而他指责项羽的话(“臣死且不辞,岂特卮酒乎!且沛公先入定咸阳,暴师霸上,以待大王。大王今日至,听小人之言,与沛公有隙,臣恐天下解,心疑大王也。”)兼具智勇,在情在理,让项羽无话可说,决非一介莽夫之所能言。刘邦一统天下后,功高震主的韩信由齐王被徙为楚王,再由楚王被贬为淮阴侯,身为刘邦连襟的樊哙(哙“以吕后女弟吕须为妇”)非但不落井下石,反而恭敬有加。据《淮阴侯列传》,韩信每次去樊哙家,同为列侯的樊哙“跪拜送迎,言称臣,曰:‘大王乃肯临臣!’”更显示了其人格中高贵的一面,体现了一个将才对一个帅才的认同与服膺。
《史记》中还有一个屠者,虽未明言是否“狗屠”,但我也愿把他归入“狗屠一族”。此人就是朱亥。在《魏公子列传》中,信陵君为了结交侯嬴,亲自驾车去接他到家中参加宴会,侯嬴为了考验公子,并成其礼贤下士之名,故意让公子在市场久候,自己去拜访朋友,这个朋友,就是“市井鼓刀屠者”朱亥。朱亥对信陵君的数次存问并不言谢,“以为小礼无所用”,后来他在夺虎符中,一锤定音,击杀老将晋鄙,使公子得兵八万,解赵国之围而成就公子大名,端的是高手风范!
这几个人身上有着某些相同的东西:大勇、刚烈,有所不为、有所必为,遵奉自己的人生准则与英雄信条,为心中的“义”而赴汤蹈火在所不惜,在人格、形象上有着震撼人心的艺术魅力,太史公在《游侠列传》中的赞语用在他们身上其实很贴切:“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足有多者焉。”太史公以其深沉的人生体验,对他们寄予深切之同情,悲歌慷慨之音,千载以下,不乏同调。韩愈在《送董劭南序》中说:“燕赵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为我吊望诸君之墓,而观于其市,复有昔时屠狗者乎?”元代诗人杨载有《送王元礼归平城》一诗,其中有:“燕赵多奇士,遗风有固然。射雕犹绝艺,屠狗亦名贤。”晚清爱国诗人黄遵宪有《慷慨》一诗:“慷慨悲歌士,相传燕赵多。我来仍失志,走问近如何。到处寻屠狗,初番见橐驼。龙泉腰下剑,一看一摩挲。”
纸牌屋剧情探讨,为什么安德伍德要在S01E01中杀狗
我觉得开头那段话有深意Therearetwokindsofpain.Thesortofpainthatmakesyoustrong...oruselesspain...Thesortofpainthat'sonlysuffering.Ihavenopatiencewiththeuselessthings然后杀了那只狗。等到结局的时候,他被逼的走投无路、无力回天的时候,自杀前重复这句话。最后,“nomorepain”纯属猜想
《童眼》里面那个泉嫂为什么要把狗全杀了呢
电楼上的回答错了,林嫂不是生了狗孩才杀狗的。而是杀了狗才生出狗孩的。关键就是在于那句传说:孕妇怀孕期间,有很多事情是不能做的:如大忌搬家、往墙上打孔钉丁、杀生、扔旧东西等等其实真正杀死那些狗的人是林嫂(至于为什么林嫂为什么杀死那么她以前收养的狗狗们,电影没有提出,只是我们知道那时的林嫂已经到烦躁到了极限了,狗狗的叫声直接引起了林嫂的杀戮,这可能就是被生活所迫,开始很喜欢一样东西,最后久了就慢慢变成了讨厌和烦躁)。这就印证了上面那个传说,孕妇在怀孕的时候不能杀生,林嫂残杀了那么多狗狗,遭到了诅咒,生下了两个狗孩,林嫂又想杀死狗孩子被林家栋饰演的林泉阻止,两人在抓扯中,林嫂意外撞墙去世,而林泉也扭伤了脚,但是林嫂还是掐死了一个狗孩,林泉不忍心继续养了这个狗孩。林嫂的鬼魂不干自己落个这样的下场,冤魂扰人,在一周年的忌日时林嫂想找几个孩子继续在地狱陪她,所以就恰巧引入了主角一行,林嫂先后抓走了琳妮的朋友们,结局凭借琳妮的勇敢,终于战胜了林嫂的冤魂。最后林泉不堪现实,毒死了自己和狗孩决心去地狱陪老婆。结局其实圆满,林嫂的鬼魂去地狱了,并且林泉和狗孩也解脱了,琳妮和男友也和好了。只是最后,主角一行在坐车离开的时候,那个男的再次看见了鬼,这个鬼可能还是林嫂的鬼魂或是林泉夫妇加上狗孩一起的鬼魂也或许是其他孕妇的杀生遭受诅咒的鬼魂。最后撞车的就是主角一行的车,因为司机突然看见了鬼魂,猛一打方向盘就撞车了。当然最后这个结局只是恐怖片惯用的一个开放式结局嗜头而已,并不值得广大观众去深究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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