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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人结局(原告证人和原告关系怎样)

大家好,关于原告证人结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原告证人和原告关系怎样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原告证人和原告关系怎样
  2. 证人和原告是朋友,证词有效吗
  3. 如果原告的证人都是自己的亲属,那么会影响法庭的审判吗

原告证人和原告关系怎样

原告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关系,可以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亲人都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比较常见的当事人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会对证人证言认真进行审查。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即依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能够做到当庭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证呢?理论上,这些人的证人资格是属于证据能力的问题,而证言可信性则属于证明力的问题。法律并未将证人资格限定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当庭陈述的基本能力且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的也可以出庭作证。反之,不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具有证人资格。此外还有两种情形因不符合程序条件也会使得证人失去作证资格:①非有正当理由,证人不得以书面形式作证。②非特殊情形,证人不得在拒绝签署或宣读保证书的情况下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和原告是朋友,证词有效吗

法律分析: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其证词依然有效,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因为证人不适用我国的回避制度,即使证人与被告人是有朋友关系的,也是可以出庭作证的,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会综合和方面的因素最后决定是否采纳证人提供的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七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凡是对案件事实有亲身感受的、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都有证人能力,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原告的证人都是自己的亲属,那么会影响法庭的审判吗

一、在同一案件中,一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某人既然是被告,就不可能再成为证人;

二、作为被告,在陈述事实时,有可能会作出对原告有利的陈述,这当然没有问题;

三、事实上,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除外;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原告的直系亲属不是被告,他是可以作为证人的,只不过因为有利害关系,他的证言的证明力比较弱。但作证是没有问题的。

证人作证时,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应当向法庭如实作证;作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K,关于原告证人结局和原告证人和原告关系怎样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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