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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供水价格表一览(南京自来水收费标准)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南京城镇供水价格表一览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南京自来水收费标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南京市鼓楼区市民水费是多少元一吨
  2. 南京自来水收费标准
  3. 2023年南京水费收费标准
  4. 南京水电费标准

南京市鼓楼区市民水费是多少元一吨

居民用水价格2.8元/立.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价格3.2元/立.工商服务业用水价格3.4元/立.特种行业用水价格4.6元/立.2.8元*38=106

南京自来水收费标准

1、居民一户一表用户,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量及价格分为三档:(1)第一档,年用水量≤180m3,水费为3.04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1.42元/m3,污水处理费1.42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2)第二档,180m3<年用水量≤300m3,水费为3.75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2.13元/m3,污水处理费1.42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3)第三档,年用水量>300m3,水费为5.88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4.26元/m3,污水处理费1.42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

2、居民合表用户:居民合表用户水费为3.04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1.42元/m3,污水处理费1.42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

3、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费为3.19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1.57元/m3,污水处理费1.42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

4、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82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1.67元/m3,污水处理费1.95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

5、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为4.80元/m3(其中,供水价格为2.65元/m3,污水处理费1.95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

2023年南京水费收费标准

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苏价工[2003]367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4]136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自来水到户价格的构成。取消原自来水到户价格中的水厂建设费,并入供水价格。自来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省水处理专项费用等五项构成。

二、调整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1、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各类自来水到户价格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01元调整为0.13元,每立方米上调0.12元。

2、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82元调整为1.09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0元调整为1.17元;工业生产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5元调整为1.32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43元调整为1.70元;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55元调整为1.97元。

3、调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各类自来水到户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上调0.01元。

上述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1.90元调整为2.3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40元;工业生产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80元调整为3.20元;特种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95元调整为3.50元。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水价。对我市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级,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级,超过3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2倍收费。

四、完善居民生活用水趸售价格政策。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供水企业与高层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实行趸售价格政策。即:高层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的到户价格向居民用户抄表收费;供水企业按规定的到户价格扣减8%-10%向高层住宅或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抄总表收费。

五、对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办法。非居民生活计划内用水量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收费;超计划部分用水量的供水实行累进加价,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计划10%(含10%)以内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1倍加收;超计划10%且不超过20%(含20%)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2倍加收;超计划20%以上的,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3倍加收。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的计划由市供水节水管理部门合理核定,报市物价局备案。超计划加价收取的水费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供水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完善供水价格季节加价政策。除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两类用水外,其它各类用水每年第三季度(即七、八、九三个月)实行季节加价政策。其中:工业用水类和经营服务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05元,特种用水类每立方米加价0.10元。其收入作为企业营业收入。

七、为加快“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步伐,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建立“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专项改造资金,标准为每立方米0.05元,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市自来水总公司销售的自来水和自备水厂转供的自来水按上述到户价格执行后,必须如实按政府规定向有关部门上缴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省专项等相关收费,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

九、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为减轻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负担,按照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年内对民政低保对象和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凭相关证明,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每户一次性补贴70元。

十、自来水价格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及自备水厂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计收。

十一、各郊、县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另行下达。

十二、自来水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南京水电费标准

南京水费和电费的标准是有一定差异的,下面是南京市最新的水电费用计价标准供您参考:

水费计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计价:每月0-10吨按0.91元/吨,11-20吨按1.59元/吨,21-30吨按2.61元/吨,31-50吨按4.67元/吨,50吨以上按5.95元/吨。

2.统一计价:每月0-3立方米按3元/立方米,4立方米以上按4.1元/立方米。

商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生产用水:

根据实际用量和用途不同而定,详情请咨询当地水务局。

电费计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电:

1.民用居民阶梯计价:每月0-120度按0.5015元/度,121-200度按0.5367元/度,201-300度按0.7099元/度,301度以上按0.9397元/度。

2.民用非居民统一计价:每月不超过400度的部分按0.8132元/度,超过400度部分按1.2238元/度。

商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生产用电:

价格因用户类型和用途不同而异,详情请咨询当地电力公司。

文章分享结束,南京城镇供水价格表一览和南京自来水收费标准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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