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择期宣判和当庭宣判的区别这个问题,择期宣判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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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定期宣判。
2、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通过法庭的审理,很快就能够分清是非,那么法庭都会当庭宣判的。但是对一些案情复杂,或者是重大疑难的案件,法庭一般都会采取另行择日宣判的方式。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时间不同,意思不同等,择期宣判是指合议庭审理结束后,选择其他时间宣布判决结果,其原因应该是审理结果还没有完结,合议庭意见有待统一,而当庭宣判是指最后一次审理结束后当庭宣布判决,是已经结案,所以二者区别还是有的
这个问题问的很模糊。一般情况下使用简易审判程序的。会当场宣布判决结果。凡事需要合议庭审判的都会择期宣判。跟后果无关。
1、择期宣判是指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无法当庭做出判决的,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主要看事故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是否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如果有的话,一般会再开庭宣判的。
2、虽然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如果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再审,或由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
3、比如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劳荣枝不能再上诉,但二审后还有“再审”这一救济程序。即劳对二审结果不服的话。但以去年的比例来看,最高法启动再审程序的很少,比例仅仅是个位数,但也不能说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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