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及录取准则
为了向各位考生和家长们提供清晰的新疆警察学院录取标准,以下详细列出了学院2024年的录取规则。内容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关键信息。请大家仔细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学院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详解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提前本科批次、本科二批次(根据高考改革省份的设定进行具体调整)、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等。已参加提前批次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机会。
第二十三条 针对学院本科提前批次的录取,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区、市),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区、市),则执行本科的整体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录取将根据生源地省份(区、市)的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的招生,将由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进行投档录取。其他专业的招生及计划录取将遵循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份(市、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通知。
第二十五条 除了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的招生计划外,其他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如下:
1. 投档后将按照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专业分配。
2. 坚持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时兼顾考生的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具体操作中,将依次参考总分、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 坚持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将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每一位考生。
以上就是新疆警察学院2024年的录取规则详细解读,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