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复试信息。
二、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为沈阳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安排将在复试前公布。
三、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科目和加试科目。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2)。加试科目主要针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附件3)。
四、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五、调剂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六、录取
(一)我院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将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术学位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为20000元/学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818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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