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诚信及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考生在参加我校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将不予录取。我们坚决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容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携带有效入学手续。入学时,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证件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已经向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并公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到校后的助学贷款服务。学校拥有完备的助学体系,包括绿色通道入学、助学金、勤工俭学以及困难补助等,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的机会。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追求卓越。
第二十四条指出,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对于来自脱贫地区的定向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入学后,我们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我们还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发现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如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的学生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招生信息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的本科招生官方网站、招生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将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我们也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信息发布。
第二十七条强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制定收费标准。如果上级部门调整了当年的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立即执行新标准。我们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也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阐明,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我们致力于保障每一位新生的权益,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