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合议庭笔录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和合议庭和审议庭区别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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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审判长被称之为合议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宣判笔录是什么意思
宣判笔录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向当事人当庭或定期宣告判决内容时所作的笔录。
它不仅是宣判活动真实而全面的客观反映,也是复查案件,特别是第二审法院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是什么
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2、审判委员会是根据法院组织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别委员会的成员是相对固定的。
3、合议庭成员不是固定的,是随着审判的任务临时成立的。其成员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和审议庭区别
没有审议庭,更无区别。
合议庭是法院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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