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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多少有标准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参考肇庆市城区2009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测算指标,现将端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公布如下:1、总层数为7层(含7层)以下的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总层数为7层(不含7层)以上的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4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09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按以上标准执行。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发行肇庆北门支行,账户名称:肇庆市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号:107004-519-01-0025836)。肇庆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您好,根据《肇庆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按照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服务面积等因素确定,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后实施,同时应当公示。具体收取标准可咨询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
肇庆空置房收费标准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缴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肇庆物业费标准
其物业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6元左右,其中基础物业服务费为1.2元、维修基金为0.2元、水电费为0.2元。但具体的物业费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询问相关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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