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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以字在这句话中意思是,用来,做的意思。
2、盖以诱敌的意思是,这是用来引诱敌人的意思。
3、故句中的以字是用来的意思,仅供参考
《召公谏厉王弭谤》"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意为:厉王发怒,找来卫巫,让他去侦探诽谤国王的人。卫巫把自己侦探到的诽谤国王的人报告厉王,厉王就把批评的人杀掉。"以告,则杀之"这应该是个复句,前后分句的主语并不相同,意思是:巫把自己侦探到的谤王者告知厉王,厉王就把谤者杀死。“以”虽然是介词,但介绍的对象不是“告”,而是省略的“谤者”。所以这里“以”的意思是“把,拿”---介词。同样的用法如:俱以情告。——《世说新语·自新》以刀劈狼。——《聊斋志异·狼三则》其他用法:
2.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这里的“以”的含义是:依据,按照,当作;“为”就是作为。所谓的“以顺为正者”,其实指的就是把顺从当作正理,它出自战国·孟轲及其弟子《孟子·滕文公下》中的《妾妇之道与大丈夫之道》。在古文中,以顺为正者和以刀劈狼首的以字,他们的意思都是指把和用的意思
被刀劈狼首意思是用刀砍狼的头,以解释为用,是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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