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详述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在不久的将来将要执行的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重点内容包括录取的投档比例、专业分配方案、调剂规则以及对学生的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若有任何更新,请以学校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二条:本校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地按照考生的德智体三方面表现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办)组织并监督,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新高考模式下的3+3选考科目,我校并无特定要求。对于3+1+2模式的省份,首选科目无论是物理还是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中除药学专业有特殊需求外(需包含化学),其他专业均无特定要求。学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依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科目分数相同,则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若同一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及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将依据考生的获奖情况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加分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六条:若招生计划未录满,学校将依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征集志愿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过程中不设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卫健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并根据学生未来的就业考虑,对报考医药类专业的学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特定要求。包括:鉴于医药类专业的特性,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重考虑报考;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以及色盲、色弱等考生不予录取;护理和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对身高有特定要求;嗅觉迟钝的考生填报某些专业如护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等不予录取;转氨酶超过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