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为广大考生梳理的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内容源于招生简章,供各位参考。
录取原则
1. 我们将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的录取规定,并结合我校的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2. 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选择时请慎重考虑。
3. 对于校考专业,我们不分省制定招生计划,并且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在此类专业中不适用。而统考专业则按照各省的招考政策进行分省计划,并接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
4. 对于报考校考专业的考生,如果其第一志愿报考并且档案被接收,同时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省级美术与设计统考及校考成绩均合格,我们将根据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物理类历史类)。
5. 在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有空缺的情况下,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并档案进校的考生,如果其校考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小数向上取整),将按照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6.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对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且不再进行递补录取。
7. 录取同分规则如下:若校考成绩相同,则按照素描、色彩、速写的成绩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进一步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具体为高考文化成绩除以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