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概览,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特定要求等重要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概览
第十七条: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以及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针对广东省内的本专科院校及专业报考,考生需确保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健康状况考核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院会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院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学院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考虑具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针对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学院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同样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学院会综合考虑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同意调剂,学院会根据投档总分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考虑报考。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报考决策。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