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本校秉持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为“中阿高校合作计划”的重要成员之一。我们与全球众多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和希腊等。我们提供多样化的境外留学、访学和研修项目,为广大师生创造国际交流的机会。学校致力于服务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并与台湾多所大学携手培养高素质学生。我们还成功获得了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资格备案,并设立了咨询热线:0591-22863030。
第三十条
学校郑重声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的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出入的,以本章程为准。在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相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以下是学校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适用于全年咨询),6月15日至8月30日可拨打额外的招生热线0591-22863285和0591-22863286进行咨询。我们的本科招生信息专用网址是
第三十三条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