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了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是一所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凡在我院规定学制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将由我院颁发经过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
第二章 录取规定
第四条 录取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对于第一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也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将按照其填报专业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将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七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学院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降分。
第八条 学院对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对于考生的语种要求,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及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提供历史科目、物理科目、文科、理科、艺术、对口等多种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主要面向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等地区。
第十五条 各省份的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4年各省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具体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有机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执行国家的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以及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及各校区地址、乘车路线等信息如下:(详细列出各个校区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乘车路线等)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