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读的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这些信息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录取规则概述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进行招生录取。
二、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提档与认可政策
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加分政策和规定。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细则
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对于出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可参考的排序规则,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若仍相同,则按照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成绩,高分者将被录取。
五、专业报到与录取查询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考生可通过生源所在省的招生部门或我校招生查询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通知书寄送办法
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指南、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
七、外语教学注意事项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同时设置少量其他语种的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特别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