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湘潭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以下内容为招生章程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录取原则方面,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子,需要参与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满足所在批次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专业成绩占70%和文化成绩占3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有特定的要求,则按照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我校严格遵循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准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等多方面素质,进行择优录取。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我们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在考生专业选择上,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我们会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排序规则来安排专业。对于所有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我们会尽量调到同学科相近的专业;如果不服从,则进行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在录取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我们将与考生保持联系。若需退档,考生需主动与学院沟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将计入投档和分档成绩。对于同分考生,我们将按照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除了在各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的两天内公布。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该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