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解读江苏师范大学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以帮生了解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及身体要求等信息。请考生们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作为参考。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教育部和各省的招生录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的加分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并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调档,并参与到专业排序中。但请注意,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无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各省的高考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学校会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将严格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安排专业时,我们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我们将参照各省级招办的录取规定执行。如果省级招办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将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则按照该地区的特殊录取原则进行安排。
对于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情况,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根据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调剂。如果不服从,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概述:
对于江苏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我们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相关考试,并按照江苏省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等特殊招生,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对于足球运动、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我们实行单独招生并参照相关考试及政策进行录取。
对于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在录取时,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则按照上述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