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保障普洱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与顺利进行,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招生工作通知,并结合普洱学院具体情况,特此编制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坐落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三条 普洱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高等教育机构。
第四条 普洱学院提供的教冔层次包括本科和专科。
第五条 普洱学院对于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还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范围
第六条 普洱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各省考生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普洱学院面向多个省市招收本科学生,具体包括:天津市、河北省等24个省(市、区)。而高职专科仅在云南省内招生。对于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则只针对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与专业安排
第八条 普洱学院的录取工作将在云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第五章 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关于收费标准,普洱学院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包括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将依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普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的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存在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如本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将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879-XXXX-XXXX
邮编:665000
普洱学院网址:www.peuni.cn 或 www.peu.edu.cn
招生管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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