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楚雄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基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1. 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楚雄师范学院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其中,文化总成绩包括文化总分及照顾分,专业总成绩则是体育(艺术)所有科目考试的总分。
2. 对于“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采取文化总成绩与专业总成绩双上线的原则。具体录取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及各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在其他省份(区、市),则主要依据专业总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再参考文化总成绩及各科目的单科成绩。
3. “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在录取时,主要考虑文化总成绩,同时参考专业总成绩。若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总成绩及其他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4. “书法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与“音乐与舞蹈学类”类似,也采取文化总成绩与专业总成绩双上线的原则,并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及各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进一步排序。
5. “体育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同样考虑文化总成绩与专业总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总成绩或文化总成绩相同,则进一步考虑各科目的单科成绩。
6. 对于部分按照综合成绩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在录取时会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及各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学校与相关省(区、市)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共同商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具体录取规则还需参照当年的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