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延边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原则
一、对于我校,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划定遵循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部分专业有特定文化课投档分数线要求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二、针对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对于达到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无论其艺术文理科背景,都将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仅招收艺术(历史类)考生,黑龙江省仅招收艺术文考生。
三、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其录取依据是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100%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分艺术文、艺术理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文化课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将按照相应省份的政策执行。在内蒙古地区,我校在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四、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的部分专业招生计划针对非朝鲜族和朝鲜族有单独的计划安排。
五、音乐学专业的器乐方向仅招收键盘方向的考生。
六、参加省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须按照我校规定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进行(具体可点击附件查看)。
七、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延边大学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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