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信息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该学院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和艺体类(体育类)分别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达标。具体的要求参照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以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会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出档后,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以及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总分相同,那么会优先录取那些已经修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在没有排位分的省份,同分点的排序将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出档后,同样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将根据考生排位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排位仍然相同,那么会优先录取省术科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没有排位分的省份,同分点的排序将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