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二元体制是什么意思,以及二元制度统治体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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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设行省增大宰相权力的原因是什么
元朝宰相权力很大更深层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元朝大多数皇帝权力欲不强,只满足于深居宫中,垂拱而治,对亲自处理政务并没有太大兴趣。元朝皇帝不行常朝,其处理政务的主要方式是居于宫中坐等大臣奏事,并且似乎没有批阅文书的传统,多数时候对大臣所奏之事都只是简单复事。与其他王朝一些事必躬亲的“勤政”型皇帝相比,元朝皇帝的日常工作量远为逊色。
二元制度统治体系
二元制意思是有限君主立宪。首相掌握行政大权,但君主仍然保留了很大权力。
二元合法性是什么
将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权属形态与城乡两类主体结合形成我国土地二元制度结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造成城镇建设必须通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完成,显示城乡建设用地权利不同制度属性。
按照物权平等原则批评城乡建设同地不同权,是忽视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属性。我国土地制度的最高宪法原则是消灭土地食利阶层并实现土地“涨价归公”,其具体实现形式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自然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现行制度将土地自然增值收益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并让大多数人分享,基本符合“地利共享”理念。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两种代表形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小产权房”建设在实践中都是让少部分农民受益,不能实现土地增值收入在全社会中的公平分配。
中央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改革目标,是为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和更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在探索出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现行制度不宜简单抛弃。
二元证据体系含义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遇到一系列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在传统刑事诉讼理论视域下呈现出“悖论现象”。立足于证据与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理论基础,“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能够为这一系列“悖论现象”提供妥当的解决方案。
在立案、强制措施等程序性问题上,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是二元独立的,在这个意义上,监察机关办案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
但在证据问题上,监察机关调查行为所搜集的证据,都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证据是一体的:
1.《监察法》规定不够全面的,实行“未尽事宜一律参照《刑事诉讼法》”;
2.《监察法》规定的比《刑事诉讼法》更严格的,实行“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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