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求偿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担保人求偿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受害人因遭受第三方侵权行为而发生损失时,受害人获得的一种法律权利,即有权要求第三方向受害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这种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赋予受害人,允许受害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方提出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期使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二、要偿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
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三、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
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扩展资料:代位求偿权的性质: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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