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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十大扶贫景点(四川教育扶贫基金有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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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四川秀山会议在全国率先提出什么扶贫
  2. 四川省精准扶贫政策到底是什么
  3. 四川脱贫先进个人有什么用
  4. 四川教育扶贫基金有那些内容

1984年,四川召开对中国扶贫有重要影响的“秀山会议”,在全国率先启动经济开发式扶贫。

过去一年,四川扶贫移民工作亮点纷呈,减贫11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下降到6%,88个片区县和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500多元增加到9000元左右,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6年,脱贫攻坚之战又该怎么打?今日,全省扶贫移民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局长张谷在会上表示,2016年要按照“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紧扣年度“实现5个贫困县摘帽、2350个贫困村退出、105万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这个目标开展工作。张谷表示,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关键前提。省委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省贫困户基本信息入库造册上网。各地要查漏补缺、纠错纠偏,真正把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基本信息完全弄清楚、搞准确,确保“零差错”。要抓紧建好脱贫攻坚“档案库”按时完成“六个有”(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任务,联网运行、公开查询,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十三五”期间,我省共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16万人,占全国总任务的1/10。各级扶贫部门要联合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主动作为。全面找准搬迁对象,抓好规划实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坚持群众自愿,合理确定安置点和安置房面积,抓紧开工实施,搞好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出台后续扶持措施,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要锁定年度脱贫摘帽目标,逐年、逐级、逐项分解分配脱贫摘帽任务,到片到县、到乡到村、到户到人。要协调推动“五个一批”“10个专项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业、旅游、就业和科技扶贫等若干单项计划。有效衔接国家实施的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劳务协作对接等脱贫攻坚行动。要编制实施“四大片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方案,持续用力推进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和17条政策落实,加快秦巴、乌蒙片区脱贫攻坚,大力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夯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发展条件。同时,要将脱贫攻坚纳入各地“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各行业规划的重点内容,高质量编制好全省“十三五”脱贫规划及专项规划。张谷表示,要建好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实现扶贫信息上下互联互通、左右共融共享,为脱贫攻坚提供“云支撑”;建好省级扶贫开发融资平台,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注入和贷款承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好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建立扶贫资金管理新制度,抓紧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验收、报账,减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存,确保资金项目效益到村到户;建好贫困村扶贫脱贫落实工作平台,解决好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最后一公分”落地问题;建好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坚持向上争取、外部借力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积极对接推进国家实施的“百县万村”“万企帮万村”行动。在验收考评与指导督查上,一定要在贫困人口收入、脱贫成效上较真,在验收程序、标准、纪律上从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地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盘扫描,确保脱贫真实、成效精准,经得起各方检验,探索出我省解决好“如何退”问题的有效路径。同时,要深化指导督查机制,坚持省、市联动集中开展精准扶贫督导活动,对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和有关部门实行严密督查。对精准扶贫开展专项审计、巡视督查、交叉检查和执法检查。加大暗访、随机抽查力度,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强化监督,提高脱贫政策举措的实施质量,确保精准度和实效性。

四川脱贫先进个人是一种荣誉,是对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也是今后努力工作的动力源泉。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办〔2017〕22号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9日

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县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每个县(市、区)教育基金的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第六条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各县(市、区)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七条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教育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三章救助范围

第八条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第九条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第十条救助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2.(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3.(三)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4.(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第四章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部门。

(四)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县级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

(五)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第十二条县教育局或管理机构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具体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教育基金坚持统筹管理、专项核算,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也可委托教育基金会管理,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教育基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其受托机构单独开设专户,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建教育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作为教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募集捐赠资金,并实施教育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等。

第十七条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按月统计和半年总结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在每月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按时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上月教育基金统计报表。每年7月底、次年1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九条教育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资助无学生就学的家庭;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将教育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教育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教育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扶贫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地基金的建章立制、政策宣传、管理规范、基金补充、责任落实、使用效果等情况,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中的财政考核指标内。各地要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激励约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脱贫攻坚期间有效。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县(市、区)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关于四川十大扶贫景点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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