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的录取标准和规则,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要求、身体检查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录取规则和相关信息,供广大考生参考。请注意,所有内容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评估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针对报考广东省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需达到要求。具体标准请参考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文件。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健康状况达标,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将考虑其后续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项计划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订单定向生录取时,同样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将考虑其后续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院校专业组内的空额情况,将其调剂至符合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选择。
第二十六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将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在报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