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关于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在2024年的录取规则,详细列举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相关内容。以下为详细录取规则供大家参考,实际录取规则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进行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果投档分相同,会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进行排序。若未提供投档位次,文史类考生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被调剂的专业考生,其优先级都会低于其他考生。专业调剂仅在考生所进档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并会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会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分相同,会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进行排序。若未提供投档位次,则会依次比较专业、语文、外语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采用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如果上述录取规则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存在冲突,那么将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也请大家留意学校最新公布的录取信息,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