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引
为了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览
1.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制。
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 证书授予: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5. 颁发机构:所颁发的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出具。
6. 学院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7. 学院背景:我院始建于1994年,经陕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所颁发的为国家所承认。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完善的校园生活环境,为广大学子提供优质的成长平台。
第三章 组织框架与职责
8.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包括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相关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纪委及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9.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院设立以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10.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11. 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社汇需求,我院将面向多个省市进行专业招生。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12. 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招考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13. 我院执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14. 在网上录取时,我院将严格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5.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6.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17. 对于照顾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18.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则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19.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
20. 我院建立了多种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资助政策和标准请参阅我院官网相关公告。
第七章 其他事项
2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2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23.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我院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上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相应的。
24. 我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5.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联系电话:029-36398022、029-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