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武汉城市学院在即将到来的年份——二零二四年的招生录取规定的一个整理汇总。这篇内容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详细的信息。以下呈现的是具体的录取规定,供广大考生参考。请注意,所有信息若有变动,应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简述
1. 学院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与法规,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学院认可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市、区)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对于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我们只采纳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们同样认可其优惠分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
3. 学院依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工作,并遵循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我们不存在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在分配专业时,若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会根据其成绩在所在省(市、区)的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会被退档处理。
4. 对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我们采用生源省份的统(联)考成绩。考生需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我们认可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并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如果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我们会按照学院在生源省份备案的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如果两者都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我们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在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我们会参考专业成绩,如果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5. 对于普通专业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我们按照高考总分(包括加分)进行排序。如果分数相同,我们会参考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在投档时没有同分排位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