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韶关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的文章。文章包含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招生章程概览
韶关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本章程旨在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是一所位于广东省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多个校区,包括韶乐园校区、黄田坝校区和医学院十里亭校区等。学校设有多种办学层次,包括本科和高职(专科)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还设立了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还设立了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韶关学院的招生计划包括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等。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还设立了车辆工程、园艺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与不同职业技术学院的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学校还开展了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和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的专项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韶关学院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于艺体类统考专业,学校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第六章至第十一章:其他内容
除了以上章节,文章还介绍了学校的录取体检标准、新生注册和复查、收费标准、资助学生政策以及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等内容。这些内容也是招生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招生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这篇文章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详细的韶关学院夏季高考招生信息,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对于准备报考韶关学院的考生和家长来说,这篇文章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区、市),按成绩高低和相应规则进行排序,最终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50%加上专业成绩(经换算成满分的百分比)乘以文化成绩满分的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更高的学生将被优先录取。如学生所在省(区、市)有新的投档录取规定,将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二、针对学校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将设立独立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录取,并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应规定进行操作。
三、我校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以及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商务英语专业(本科)等多个联合培养项目,均会设立独立的专业组进行录取,其录取规则依照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学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没有被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如愿意接受调剂,则按照学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
五、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和日语为主,其他语种的学生在报考时需谨慎选择。
六、关于加分或特殊录取政策,学校将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上,学校将按照相应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也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八、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的录取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九、关于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将依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对于残障但生活能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予以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体检复查。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方面,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学校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将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详细列出。
十二、学校将实施多项助学措施,包括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关于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校联系,学校将提供详细的咨询和监督服务。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察和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十四、本招生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韶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表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