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信访诉求息诉率低如何定性和息诉率是什么意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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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申诉重审的成功率应该说是极低的。中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制,二审为最终判决,如认为判决不公,提,出申请重审,就是有判决法院重新审理,所以没有十分过硬的证据,基本让你服判息诉。
2、后边的路有两条,一找检查院抗诉,这条路不太好走,二向高院提出申诉,高院受理后,审查,三种可能,一发回重审,二立案审判,三望你服判息诉。
2021年,中山法院案件质效指标态势良好。共受理各类案件174581件,办结151043件,比上一年分别增长19.72%和16.87%。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65%,法官人均结案492件,同比增长19.12%。一审案件质量上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3.49%,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4.96%,信访投诉率0.71%。
在打击犯罪方面,2021年中山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652件,审结7136件,判处罪犯7520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严惩为非作歹、残害群众、欺行霸市的黑恶犯罪案件20件199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共审结此类案件2207件,判处此类犯罪分子2491人。
1、再审案件上诉率高产生一(一)、诉讼收费降低,导致上诉案件增多。自诉讼收费新的规定实施以后,作为基层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案件占多数,加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撤诉案件均减半收取诉讼费,退一半给当事人,于是,当事人就有一种:花几十元、几百元不算什么,法院总要给个说法的心理,加之有的当事人本是打“气”官司,存在着不到终审不罢休,且诉讼成本明显不大,这就势必使法院案件急增,上诉案件也随之增多。
2、(二)、当事人为拖延时间,导致上诉案件增多。一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方),明知官司打不赢,但是又苦于自己目前没有给付能力,和对方又协商不成,于是就想办法用尽所有程序和诉讼权利,从答辩到反诉、再申请鉴定,甚至又撤回反诉,申请了鉴定又不交费,等一审下判后,又上诉,有的上诉后又不交上诉费等等,总之,是为了拖延时间,不让一审判决届时生效而进入执行,当事人这种打(官司)死我、累死你,拖延时间、耍赖皮行为也使上诉案件增多。
3、(三)、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积怨较深,法律释明不够,也是造成上诉案增多的原因。经过前期的审判流程,案情简单、易调解的案件被消化一部分,到民一、二庭审理的案件,客观地讲,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调解结案不易。同时,审判人员每天忙于开庭、写判决、消化手里案件,以免超审限,还要抽时间完成保全任务,在这种工作压力下,就造成对调解工作做得不耐心,向当事人法律释明不够,没注重在审理案件中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而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法律素养、生活阅历参差不齐,不仅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不愿服判息诉,这就是我们判后释法不力,致使当事人上诉,这也是今年上诉案增多的一个原因。
4、(四)、判决结果不符合当事人意愿,当事人自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而上诉。有的案件裁判结果,法院支持了当事人部分主张,驳回了其他诉求,或者驳回了全部诉求,当事人认为和自己的目的或想象出入太大,判决结果和自己的想象利益不相吻合,于是产生了对某个法官的不信任,甚至对整个基层法院的不信任,坚持要上诉。实际上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裁判是公正的,但当事人就是不相信。
5、(五)当事人、代理人存在侥幸心理,误认为上诉有转机,坚持上诉。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一审败诉后,不冷静分析,不尊重法律事实,情绪激动,总认为自己不可能输官司,于是怀疑一审法官不公,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加之代理人的“开导”和“拍胸口夸海口”行为,认为在二审中肯定有转机,于是“愤然”上诉。
6、(六)司法公正评判的标准不一,也是当事人上诉的原因之一。司法公正有实体公正,有程序公正。其评判标准亦有社会标准、法律标准,还有法官标准和当事人标准。由于各自所处地位、角度不同,其所代表的利益趋向不同,也是导致当事人和社会认为裁判不公而提起上诉的原因之一。
没有信访诉求,证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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